約定帳戶繳稅,預留足額存款,成功繳稅,免煩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自繳稅款的納稅人,請預留足額存款,避免提兌無著或存款不足,遭限期補稅及加計利息。

國稅局說明: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帳戶餘額不足以扣除全數稅款時,國稅局將先就帳戶餘額辦理扣款,如因該帳戶存款不足僅就存款餘額先行扣款或其它原因無法提兌者,國稅局會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外,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3年1月1日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37%)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對於存款不足就餘額扣款的案件,如何按日加計利息?該局舉例說明附表:

若對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廖稽核

聯絡電話:06-2223111 分機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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