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錯誤

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不要重蹈覆轍。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一般免稅額為8.2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為12.3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是8.2萬元。

二、扶養親屬申報錯誤: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其他親屬。

三、漏報所得:因未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僅申報查調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未合併申報: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

九、房貸利息申報錯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該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可選擇金額較大者申報較為有利;惟經選定採標準扣除額、或採稅額試算確認、未辦理結算申報、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視為已選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須以書面重新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