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選案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相關規定,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除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製作移轉訂價報告,而以其他文據取代外,應於辦理交易年度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供稽徵機關查核。

該局預計於102年底,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101年度之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經統計其中約有三成的案件,未於申報當時就備妥移轉訂價報告,針對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營利事業,國稅局已發函輔導,提醒儘速依規定製作報告,以免被列為加強選核之對象。

南區國稅局除提醒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營利事業儘速備妥外,也籲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關係企業間之交易有無符合常規、有無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揭露交易資料,或漏未依移轉訂價報告進行調整之情形,如仍有未依移轉訂價法令規定辦理者,在經人檢舉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