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擔保欠稅不得不知!

臺南林先生來電詢問,欠繳稅捐遭限制出境,因無力繳清稅款,想提供擔保以解除出境限制,究竟可以提供哪些擔保品?其價值又該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欲解除限制出境,可申請以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財產作為擔保品,而實務上常見種類及價值計算如附表。

所以林先生依法被限制出境後,如已提供上述財產作為欠稅擔保品,其價值足以擔保所積欠稅款,且經稽徵機關核准後,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所提供之擔保品為繳稅之擔保,除了應注意擔保品之合宜性及估價規定外,也需同時提出完納稅捐之計畫及期限,俟繳清稅捐始得退還擔保品,並籲請民眾仍應儘速繳納稅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