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個人稅率20%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部昨(12)日公佈證所稅方案。個人部分,將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稅課徵,並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稅率20%;企業仍維持最低稅負制,課稅門檻調降至50萬元,稅率自現行10%提高為12%。

財政部規劃,證所稅將在民國103年5月申報前一年度所得時適用。財長劉憶如指出,基於量能課稅原則,考量兼顧穩定稅收、稽徵成本、對市場衝擊,與國際競爭力等因素,決定選擇受影響人數較少、對資本市場及經濟衝擊較小方案。據了解,行政院長陳冲已同意財部政策大原則方向。

在個人部份,財政部考量最低稅負扣除額若達600萬元,將失去開徵證所稅意義,因此決定「走大路」,由所得稅法著手,鎖定股市高獲利者,每戶課稅門檻降為300萬元。

個人證所稅的課稅範圍,上市櫃、未上市櫃、興櫃股票,及境內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未來每戶全年交易所得達300萬以上者,均需申報,稅率20%;投資若有損失,可盈虧互抵,在當年度扣除,扣除不足者,也可在後3年所得扣除。

劉憶如強調,此次個人證所稅特色,包括虧損可抵扣,且當年度若虧損,也可申報扣抵未來三年所得;而現、期貨合併申報,也有利於避險交易。另為鼓勵長期投資,個人或營利事業持有股票滿5年以上者,得以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至於此次雖然沒有調降證交稅,但為避免重覆課稅,財政部開放證交稅、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可作為費用扣除。也就是凡是被課徵證所稅者,免繳證交稅。

劉憶如表示,法人方面,依最低稅負制申報的營利事業戶數雖少,但貢獻稅額高,因此讓企業維持以最低稅負制課稅,申報門檻及基本所得扣除額由200萬元下修至50萬元,並依法將稅率提高為12%,未來更進一步修法將法定稅率上修至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