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與真買賣,難逃特銷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係對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內的不動產課徵,投機客若利用贈與方式移轉不動產來規避課稅,將被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

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假贈與真買賣規避特銷稅之案例,甲君以贈與方式移轉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予乙君,並申報贈與稅,惟國稅局發現雙方並無親屬關係,經進一步查核,發現贈與前乙君曾匯款至仲介帳戶,再由仲介匯入甲君帳戶,經約談甲君,其坦承因聽信代書之言,誤認以贈與方式申報,即無特銷稅問題。結果除補徵特銷稅50餘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特銷稅正積極進行查核,各種規避方式均已掌握破解方法,要規避已不太容易,民眾還是誠實申報方為上策。另外,在查核過程中,也發現有些代書或仲介對法令一知半解,卻提供錯誤意見,致民眾還多繳一筆可觀罰鍰。該局提醒民眾有關稅務問題,仍應詢問國稅局,勿聽信他人不當建議而從事取巧安排。

南區國稅局強調如有類似未依規定申報繳納稅捐者,請把握於國稅局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可免相關罰鍰,否則經國稅局查獲,以利用他人名義或詐欺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將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影響甚大,切莫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