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瑞租稅協定,生效

2011-12-14 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我國第23個租稅協定簽訂完成!財政部昨(13)日表示,台瑞租稅協定於昨日生效,但所得屬就源扣繳,以後實際給付或應付所得,以及屬其他稅款者,可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

財政部說明,台瑞租稅協定共28條,其中對於雙方經貿、投資、科技交流較有影響者,包括營業、海空運輸利潤、股利、利息所得,以及權利金。

主要租稅合約內容如下:

(1)營業利潤:瑞士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公司所得稅率合計介於11.6~24.4%。有關營業利潤的課稅權歸屬,一方締約國企業的營業利潤僅由該一方締約國課稅,他方締約國應予免稅。

(2)海空運輸利潤:企業經營國際海空運輸業務利潤互免所得稅。

(3)股利所得:瑞士對於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為35%。未來股利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締約國居住者公司且持股達20%以上者,所得來源國對該股利課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10%,其他情況則不得超過股利總額15%。

(4)利息所得:瑞士對非居住者取得利息所得扣繳率為35%,對於由不動產擔保的債權取得利息扣繳率為3%。利息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締約國居住者,所得來源國對該利息課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10%,但是給付予政府、所屬機關等機構,所得來源國應予免稅。

(5)權利金:瑞士對非居住者取得的權利金所得則無扣繳規定。權利金受益所有人如為一方締約國居住者,所得來源國對該權利金之課稅,不得超過權利金總額10%。

(6)雙重課稅消除:我國採取國外已納稅額扣抵法,瑞士則視所得類別採免稅法、國外已納稅額扣抵法、稅額定額減除或是部分免稅法,消除雙方居住者所面臨的雙重課稅問題。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