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政府辦理工程發包產生廢料折抵工程款,承包商應依工程總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各級政府辦理道路工程發包施工,承包商所刨除之瀝青混凝土廢料,如向承包商收取價款或直接折抵工程款,係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除各級政府辦理上開工程相關收入與支出如列入單位預算,收入全數解繳公庫者,免徵營業稅外,承包商與各級政府應分別依工程總額與刨除廢料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承包商如不慎將刨除料料折抵工程款而以淨額開立統一發票,請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補報繳營業稅,以免造成逃漏稅而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一股劉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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