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開扣繳憑單3/20前辦理

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請注意,財政部提醒,聯合執業事務所,記得在下月20日之前,將去年度所取得的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率,轉開扣繳憑單給各合夥人,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等執行業務者,由於受委託對象眾多,所得來源廣泛,各類所得的扣免繳憑單數量也很多,過去聯合執業事務所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曾因計算分配扣繳稅額不易,造成徵納困擾。

財政部特別規定聯合執業事務所,可將收到扣繳單位開立的扣繳憑單備查聯,依聯合執業合約所載盈餘分配的比率,將扣繳憑單上扣繳稅額以聯合事務所的名義,轉開扣繳憑單給各合夥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扣抵應納稅額。

針對轉開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的注意事項,國稅局提醒,除填報二聯式的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之外,扣繳單位欄應填寫主事務所的基本資料,並勾註9A執行業務種類,扣繳稅額欄則依實際分配予各合夥人的數額填寫。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所謂執行業務者,還包括醫師、藥師、技師、工匠、助產士、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