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應按實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該局對於營利事業承租繁榮地段店面,其申報之租賃所得與當地行情顯不相當,涉及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者,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該局近來查獲某知名連鎖店,負責人甲君利用員工及他人名義充當人頭,申請營業登記從事交易,且公司及所屬門市未按實際租金扣繳稅款及申報。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公司係先由實際負責人甲君與房東訂立真實租賃契約,其承租繁榮地段角間之黃金店面,給付高額租金,再由名義負責人乙君與房東訂立假租賃契約,以假租約之金額低報房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涉嫌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經依法限期責令補繳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該公司已如期繳納及補報,短漏報扣繳稅款達8百萬餘元,並按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籲請扣繳單位給付租金時,應按實扣取稅款及填報憑單,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可以減輕處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 )提供之網頁電話免費服務,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