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追稅財部盯8大態樣

投保壽險保單6年後死亡,還是可能被追繳遺產稅?財政部日前行文給壽險公會及各國稅局,以19件案例說明死亡保險金實質課稅原則,共有8大特徵,要求各國稅局依此原則嚴謹審慎辦理。

會被財政部盯上的投保8大特徵,即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巨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金額;這19件財政部列舉出的追稅案件,其中有案例在民國87年投保,在93年身故,仍被依相關特徵找出,要求追補遺產稅。

在最低稅負實施之前,保險給付全部免稅,但有些富人利用保單節稅,被財政部認為有違稅法公平原則,要求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繳遺贈稅。

而財政部也與金管會多次開會,希望壽險業者勿以節稅做為行銷訴求,這次財政部列出8大特徵,行文給壽險公會,即是要求業者應注意相關投保問題。

19件個案中,許多人都是70多歲到80多歲才密集投保多張保單,有些投保不到一年即過世,亦或是投保時就已確診罹患癌症或其他重疾,且多是躉繳數百萬到上億元的保費,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這些保戶繳交的保險費,被財政部認為不合理。

甚至有人是向銀行抵押借款1億多元,投保了11張保單,指定受益人給子女及孫子,但由於是高齡、躉繳且大額投保,再加上舉借繳保費,仍是被財政部盯上。

壽險業者表示,先前的確有保戶先向銀行抵押借款,躉繳大額保單,之後再進行保單貸款,再投保更大額的保單,借款可自遺產中扣除,保險給付又免稅,計算之後可省不少遺產稅。

但後來因為財政部盯上這些保單後,許多壽險公司對壽險承保最高年齡可能只有65~70歲,較少承保70~80歲以上的保戶,再加上最低稅負上路後,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死亡給付逾3,000萬元即要課稅,再加上現在遺產稅率由60%降為10%,以保險避稅的情況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