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三都地價稅103年改制

2011-11-01 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

全國地價稅將從今(1)日開始課徵,財政部預估全國741萬戶,可收到615億元,成長1%。

台中地方稅務局長蔡啟明表示,去年底完成縣市合併的三都,地價稅的課徵方式調整將從103年起算,在此之前,會以原計算方式合併單一稅單方式核課,納稅人的地價稅負擔不會改變。

蔡啟明表示,台中、台南、高雄因為過去分別制定各自的地價稅累計起點地價,因此在縣市合併後,地價稅的課徵計價方式必須重新制定,由於城鄉差距,並未因縣市驟然整合而讓現況有太大的改變,基於整合稅制仍需時間考量,財政部已經同意此三縣市的地方稅務局,計算核課方式可以沿用到102年度地價稅,但103年起,必須採合併後地價稅新的核課稅款。

由於地價稅採同一縣市轄區內土地,必須合計後採累進稅率方式核課,比如說,某甲在原台中市內有1筆土地、台中縣境內有另1筆土地,本來只要兩筆土地均符合累計起點地價以下標準,兩筆稅率均可採最低的千分之10的方式計算稅款。

但在大台中縣市合併之後,某甲的土地必須被合併計算,如此一來,某甲繳稅方式可能因此被採用較高的累進稅率方式核課,增加不少租稅負擔。

蔡啟明說,以台中市為例,根據稅法規定市區每7公畝(約211.75)內土地公告地價在260萬元以下者,可以採用最低的千分之10的稅率核課地價稅,但同樣土地面積,台中縣則規定130萬元以下者,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大台中,至於大高雄與大台南的差距可能更大。

行政合併造成新的地價稅不同核計模式,在國內是首例,讓許多學者專家與政府官員頭痛,三新都正請專家研擬新的累計起點地價新標準。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