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自8月1日起將查核個人涉及營利目的之售屋行為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分局將自103年8月1日起,針對個人於102年度出售房屋達6戶以上(含6戶)者進行查核,若經查獲個人售屋涉及營利目的,應予課徵營業稅者,除補徵稅款外,尚需依規定處罰。

該分局特別說明,基於愛心辦稅,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為本專案輔導期間,個人或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而有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於輔導期間內,向該分局自動補辦營業登記、補開統一發票及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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