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代徵營業稅 改記帳繳交

中國時報2011.11.17【A21版+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外銷進口原料海關代徵營業稅,財政部同意,從明(101)年起,廠商由繳交現金改為記帳,估計記帳出口廠商將從現在6家增為500家,記帳稅款由0.37億元增為200億元以上,科技業者與海關都可省掉繳納、代徵、退稅的程序,徵納雙方皆有利。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表示,該項放寬是財政部長李述德發現海關每年代徵3,227億元營業稅,卻有2,822億元沖銷扣抵,顯然代徵的確有需要改善空間,因此舉行多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發現原來海關對於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可以記帳,但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營業人,卻必須採現金繳交營業稅。

官員說,許多業者雖然只進口應稅貨品或勞務,但因有海外投資股利收入可以免稅,根據大法官解釋,只要業者有股利收入都不再是專營進口業者,必須改列為兼營進口業者,因此無法享有記帳方式。

財政部經過初步清查之後發現,不少科技業者有上述情形,因此列為這波放寬的主要對象。

除此之外,進口原料整份完稅價格百萬以上,營業稅可以記帳,但100萬元以下必須現金繳交,經與業者溝通後發現,由於並非每份報單完稅價格都在百萬元以上,造成業者帳務處理上的困擾,因此業者紛紛放棄原本可以記帳繳交,全部以現金繳交。

如今,該項門檻也將取消,也就是不管金額多少都可以記帳。

謝鈴媛說,現在採用記帳方式繳交營業稅的業者僅6家,由於許多科技業者為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進口營業人,在上述兩大項條件放寬認定之後,記帳方式繳交營業稅業者可以增加達500家,記帳模式的稅款從0.37億元增加為至少200億元以上。

謝鈴媛強調,只要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的進口業者,過去2、3年或4年平均外銷實績或沖退稅金額符合外銷沖退原料稅辦法者,即日起可向海關提出申請,一旦核准,明年起即可改為記帳,不僅可以降低資金運用壓力,也可提高海關的行政作業,創造徵納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