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 聰明節費7撇步

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將於明年元月1日起開徵,想要不被課到補充保費,還是有不少撇步,例如企業可提前在今年年底前先發放年終獎金;兼職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最好改以分期、分時或分單請領;租給企業戶的房東,也可以和承租人協商,商訂可節費的租賃契約。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即將在明年元月1日上路,人民不能抗法抗費,但想想如何有效又合法地節費,以保住荷包,還是有必要的。

想要省下補充保費,首先應了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徵收項目。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受薪勞工與全體國民只要有以下6種所得,並單次所得或獲利超過5000元(含)以上至1000萬元以內都要繳納2% 的「補充保費」予健保局。這6大項所得包括:

﹝1﹞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2﹞其他兼職收入

﹝3﹞執行業務收入

﹝4﹞股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收入

這6大項所得來源之中,影響受薪勞工最劇的就是第一項的規定,亦即受僱勞工所獲自雇主的獎金。不論是屬獎勵性或恩勉性之獎金,只要全年累計薪資總額超過月投保金額的4倍(除了所得稅外),都要再繳交2%的「補充保費」。

勞工獎金就源扣繳充保費

發放勞工獎金的金額並沒有上下限的寬容規定,也就是說,雇主無論發給勞工多少獎金是都要先自行繳納2%之「補充保費」,而受薪勞工則是在獲得雇主給予之獎金在5000元(含)以上才要依照規定繳交2%「補充保費」。

這是政府因健保局不堪虧損,為擴大財源,責成事業單位於發放勞工各項獎金的同時,即應依「就源扣繳」方式為勞工預扣繳2%之「補充保費」。而一旦只要超過5000元的發放金額,政府就可以不費吹灰之力地從事業單位(雇主)與勞工雙方徵得共合計4%的「補充保費」收益。

依筆者多年從事勞務管理的經驗,在分析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規定後,建議民眾可以循以下7個撇步,進行有效合法的節稅。相關的建議如下:

■撇步1

由於新法之規定,勞工薪資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須要繳交2%「補充保費」,故前半年發放勞工各項獎金或津貼時,若未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應可以暫時先不要為勞工扣繳2%,等合計後有超過4倍的月投保金額再來繳納還不遲。否則按月繳了去,於年底得知全年薪資所得並未超過4倍的月投保金額時,健保局於年後恐怕也不會退給你。

目前國內景氣復甦遲滯,勞工薪資負成長,而其實很多公司已不發他項獎金,也難有4個月以上的年終獎金了。

■撇步2

公司若有2個寶號,則企業的正常薪資於A公司發放,若有計畫給予勞工屬獎勵性或恩勉性之獎金及津貼可改以B公司發給,且控制在4999元以下,讓勞工可免繳交補充保費2%。(見圖)

■撇步3

由於按規定,企業發給勞工之各項獎金,企業與勞工均得各自繳交補充保費2%。於此,筆者認為於職場上企業以調整薪資政策及修訂發放辦法來因應,藉以協助勞工節約稅費,並改採補助性之津貼或代金發放,如交通補助費、汽油燃料補助費、住屋補助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各項代金等等。

■撇步4

有關其他兼職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受領勞工或民眾可改以分期、分時、或分單請領,且每筆在4999元以下。

分拆節費每筆4999元以下

■撇步5

房屋租給企業使用,得商議承租人拆分租賃契約。承租人若有多家公司寶號則可以多家名義簽立租賃契約,並每筆按月收取之租金,得規劃在4999元以下。

■撇步6

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於明年1月1日起開徵,又適逢農曆新年,企業若已有既定規劃發放勞工年終獎金者,則可調整於今年年底前發放,以享受新規定實施前的免稅費假期。若來不及作業應可開立員工支票因應。

■撇步7

按筆者的觀察,另有一項來自勞工「加班費」之科目,明顯獨漏於補充保費之外。因按勞基法之規定,勞工之加班費於每月加班46小時內為免稅所得,而於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勞工加班費亦不計算列入勞工月投保金額,另於雇主給予之實質給付上自然亦不屬獎金性質,是否應無「補充保費」之徵收問題,值得開徵後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