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憲?

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年滿60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日(100/12/30)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101/12/29),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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