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澄清「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非為「富人減稅」

有關外界質疑「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係為「富人減稅」一節,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依101年1月20日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現行所得稅法第15條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二、按憲法第171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級機關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財政部為因應上開司法院第696號解釋,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所增加之稅負,使有配偶者之家戶稅負合理化,目的在於符合憲法之平等原則,建構公平合理稅制,並非專為富人減稅,故有各類所得之納稅義務人均可受益。至於對高所得者之扣除額予以限制,立意良善,惟仍需就稅務行政簡便、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及凝聚社會各界共識等層面,通盤審慎考量。

三、上開修正草案業經102年10月1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併案審查,立法委員所提其他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如折半乘二、單獨計稅及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分開計稅等,經協商結果,考量稅制及稅政變動幅度最小、稅收衝擊較小及因應合憲等因素,同意按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依此,該版本已兼顧各種不利及有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