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未依專技人員身份投保健保之執行業務者,扣費繳納補充保費及申報

有關未依專技人員身份投保健保之執行業務者(會計師、記帳士、建築師、地政士、律師等),本會於103年2月10日去函詢問,健保署於103年4月17日來函回覆,並將解釋函作成Q&A,本會已於103年4月18傳送MAIL給各位會員並置於本會網站,請會員查看並注意該類事務所需自行扣費繳納補充保費及申報,例如:客戶拿到地政士12,000元的手續費收據,客戶無需判斷該地政士之投保身份是否應扣繳補充保費,如該地政士非以專技投保要扣費,也是該事務所自行扣費繳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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