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陳小姐問:員工出差取得旅館所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欄僅填載出差員工姓名,公司可否列報該筆旅費支出?
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員工出差所取得旅宿業開立之宿費統一發票,只要買受人欄有書明公司名稱或出差員工姓名,都可以作為旅費支出的合法憑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除了住宿費發票外,還要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的出差報告單,以證明與營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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