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記載不實 情節輕微者減罰

海關緝私條例修正案已由總統府文告,自6月21日起生效。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報關業者、貨主向海關遞送報單,情節輕微的不實記載,導致出現逃漏稅者,將可減輕或免罰,財政部將在半年內訂定減免罰標準。

為達到關務案件處理的一致性,以及裁罰規定的衡平性,財政部決定對貨主及報關業者申報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情節輕微的違章案件,擴大減、免罰規定的適用範圍。

關務署官員表示,依據原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對於報關時記載不實的貨主及報關業者,只有罰及不罰兩種標準,基於內地稅已有減免罰規定,關務署因此推動修法,擴大減免處罰的適用範圍。

至於何種違章案件屬於「情節輕微」,官員表示,財政部將在半年內完成子法規的訂定,在子法規完成立法前的空窗期,將按現行規定裁罰,但適用減罰的報關業者違章案件可暫緩,等到新法出來再回溯適用。

針對利用小船或竹筏走私的船主,原本將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考量到這類私運貨品的價值不高,對社會危害性較輕微,財政部依據比例原則,將罰鍰下限由10萬元修正為5萬元。

關務署強調,無論是歸類為食品或玩具,都必須取得主管機關的檢驗合格認證,例如經濟部標檢局或行政院衛生署的檢驗合格證明,貨物才能放行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