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完成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會員輔導廠商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

一、依據財政部100年7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000203470號令頒「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辦理。

二、利用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申請身分認證並完成廠商資料登錄後,即可依貨物稅條例第23條規定申報期限內【即次月1日至15日(24時前)】,透過網路辦理貨物稅申報或更正當期申報資料,如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送(寄)至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審查,可節省人工申報成本,上傳申報資料後,納稅義務人可隨時至該網站查閱其最近六個月之申報日期及收件編號。

三、使用網路申報之貨物稅廠商,並可利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列印條碼之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處繳納稅款,應自行繳納稅款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以現金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至便利商店繳稅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法定申報期限後2日24時前,不會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已完成建置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請會員輔導廠商利用貨物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貨物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