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查核選案 瞄準旅遊業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大選過後,國稅局將執行選案查核工作,針對營業人選案查稅,特別是,大陸觀光客消費為主的旅遊休閒產業,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部分,成為今年選案加強查核的焦點。

財政部101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即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自4月1日起開始,業界需要未雨綢繆先作好準備。

財政部說,在正式查核前,即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將輔導營業人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北區國稅局透露,今年度將增加查核項目,就是觀光客,特別是大陸觀光客消費為主的旅遊休閒產業的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部分加強查核,以遏止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維護租稅公平。

營業稅選案查核重點及範圍包括:一、涉嫌開立或取具不實發票,或營業人分散營業收入等案件,加強查核。

二、查核免稅異常或比例偏高,是否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提出扣抵,或將應稅發票開立為免稅發票,及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進項憑證,列報為公司進項費用及虛報進項稅額。

三、查核漏進漏銷、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例偏高、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等的營業人,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及誠實開立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

四、加強查核非專營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的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透過全國海關提供的進、出口報單資料,查核申報出口異常之營業人有無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實之出口,冒退營業稅及誤申報適用零稅率。

六、加強營業稅退稅案件的審核,如退稅達一定金額以上或退稅金額增加異常的營業人,列為選查對象。

國稅局說,營業人萬一有因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狀況,依法應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予處罰,否則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