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業者應否開立發票

臺南市陳先生來電詢問,暑假期間帶家人出遊入住民宿,退房時向業者索取發票,該業者表示民宿業免稅,不需要開立發票,請問該業者有無逃漏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相關規定,民宿業者的客房數若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未雇用員工自行經營者,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如經營規模不符上開條件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就要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來國內吹起民宿風,在許多的風景區內,民宿林立,尤其在寒暑假更是一房難求,常有民眾來電質疑為何免開發票;籲請民宿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只要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即應儘速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依法報繳稅,如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民眾如發現民宿業者有逃漏稅情事,也可依法提出檢舉,該局檢舉專線:(06)222554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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