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費案例 挨批違反母法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算法與扣取方式,健保局以案例公布在網站,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質疑健保局的算法,違反二代健保條例所規定「累計計算」的概念,混淆民眾原先的認知,有多A民眾補充保費金額之嫌。

二代健保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未來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如年終、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等,只要全年累計超過個人投保金額4倍,差額應按費率2%計收補充保險費。

迄今年10月底止,健保局網站一直以案例配表解說補充保費扣取時點及金額,投保人陳先生每月投保金額36,300元,在1月15日、6月1日及9月5日各領年終獎金、端午獎金及中秋獎金,分別為126,000元、12,000元及12,000元。

同年10月陳先生獲加薪,投保金額調為40,100元,11月30日離職,並在12月15日領到績效獎金185,000元。

累計陳先生全年獎金335,000元,扣除4倍投資金額160,400元,陳先生補充保費費基174,600元,繳補充保費3,492元。

不過,健保局在11月初更換先前案例並指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取方式係就源扣繳,並不採取結算,雖然在每次獎金發放時計算累計獎金是否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但補充保費的扣取仍以當次所發放的獎金為限;沒有「重複計收」補充保費問題。

網站上並以新的案例表格說明指出,陳先生當月投保金額21,000元,4倍投保金額為84,000元,在2月1日公司給付年終獎金100,000元,補充保費費基16,000元,扣取補充保費金額320元。

同年6月5日發端午獎金10,000元,陳先生因加薪當月投保金額調高為24,000元,4倍投保金額96,000元,補充保費費基10,000元,補充保費金額200元。

8月5日中秋獎金5,000元,補充保費費基5,000元,補充保費金額100元,總計繳補充保費金額620元。

巫鑫質疑此一案例的算法,違反二代健保條例所規定「累計計算」概念。該條例原規定的累計方式,陳先生全年累計獎金為115,000元,當月投保金額24,000元,4倍投保金額為96,000元,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的差額19,000元,他只要繳380元即可。

而健保局新案例說明,豈不要逼所有公司將三節及績效等獎金統統放在年底一次發放,否則就有被「重複」或「額外多扣取」補充保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