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司登記事項請就近向臺南市政府申請辦理。

自民國101年7月1日起,設址於臺南市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之公司,其設立及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臺南市政府,7月1日起公司登記事項請就近向臺南市政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