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投保上限 延長到65歲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三讀通過勞保條例修正案,配合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已延長到65歲,勞保投保上限也將從現行60歲延長到65歲,65歲以上勞工也能繼續投保。

此外,修正案明訂,未來勞保局核定保險給付,應在15日發放給付,若逾期給付保險金,且可歸責勞保局,應加發申請人利息。

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指出,現行強制納入勞工保險的規定,是年滿15歲以上至60歲以下。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之後,將強制加保年齡上限延到65歲,65歲以上繼續工作的勞工,也可以自願加保。勞保條例擴大強制加保對象之後,預估受惠人數約為2萬人。

此外,為讓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儘快獲得保險給付,三讀條文也明定,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如果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逾期部分加給利息。

至於外界質疑雇主目前雇用60歲以後中高齡勞工不需要強制投保,但未來要強制投保,雇主可能會因負擔增加,影響聘僱中高齡勞工意願。

石發基則表示,不應用負面想法看待修法,因修法主要目的是為保障中高齡勞工,若能因勞保提供勞工基本保障,對雇主也並非壞事。

石發基並表示,若是60歲以後才開始初次工作者,未來強制投保後,也能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若中高齡勞工投保未滿15年,雖無法領取年金給付,但可領取一次金,不過多數勞工應該不會60歲才首次就業,只要工作滿15年就能選擇一次領取老年給付或者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