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稅」一起 所得資料分開提供 15日起申請

2012-02-09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申請10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期間訂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利用網際網路、電子郵件、傳真、郵寄、親自臨櫃辦理都可申請。

民眾因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配偶查閱時,財政部說,可在今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送)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此外,國稅局為配合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查詢涵蓋的所得人範圍擴大至納稅義務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含課稅年度中年滿20歲),而且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以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親屬。

因此,國稅局強調,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項目分為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或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等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