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臨時工處理事務是否需申報扣(免)繳憑單

台南市OO公益團體來電詢問:

其102年度僱用甲臨時工處理事務,全年給付金額只有新台幣3,000元,是否需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

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過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兼職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按給付額扣繳5%。故該團體給付予甲臨時工薪資3,000元雖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

於103年1月底前,將102年度給付之薪資總額填寫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