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用未拍定不動產之承受,清理欠稅大躍進!

為有效防杜負有租稅債務卻擁有不動產之義務人,因行政執行機關無法拍定,致其欠稅逾徵收期間而不得再予徵收或執行,有違公平正義,國稅局已積極進行承受行政執行機關無法拍定不動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重大欠稅人甲君經查獲漏報鉅額贈與稅,經行政執行分署對其土地強制執行拍賣,惟因該等土地早已出租他人,並蓋有汽車旅館經營多年,致多次拍賣均因地上建物而告流標。在該局祭出承受評估招式,並與國有財產署共同研商相關承受及接管事宜,研議未來如承受土地後,將由國產署承受旅館租約至租期屆滿,約滿後再依國產法令評估得否重新訂約或應予終止租約,屆時該汽車旅館將因無合法使用關係須依規定排除占用;經欠稅人知悉後,恐影響旅館營運不敢怠忽,遂火速於第2輪重啟拍賣時,即以較第1輪拍賣底價高出約百萬元之標價,出面承買該餘存土地。

國稅局特別提醒,為有效防止逃漏稅捐,稽徵機關與執行機關已積極投入相當心力與人力,以維護國家租稅利益,籲請欠稅人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得不償失。